青卫健办函〔2024〕76号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着重普及思想政治引领、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科学精神、法治思维、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合作建设能力、数字技术、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加强知识产权、生态环保、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国家安全治理、自然教育、资源节约等课程设置。
(二)专业科目。按照“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层次人才队伍实际,完善卫生专业培训课程内容,把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列入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继续医学教育。同时,要充分体现卫生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和服务能力。
三、培训方式
(一)公需科目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自主学习。
(二)专业科目采取线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专业课培训。
四、培训学分(时)及认定
(一)培训学分。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当年有效,不再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严禁各单位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学分和学时等条件限制。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权下,鼓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中华医学会、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举名继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专业课学习。参加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所获学分上限为10分。
(二)学分授予。参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项目申报相关规定的通知》(青卫科〔2015〕7号)执行。如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出台新的文件将按照新要求执行。
(三)学时认定。公需科目学时认定:公需科目学习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络课程时长(学时)认定。专业科目学时遵照原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项目申报相关规定的通知》(青卫科〔2015〕7号)有关要求认定,即所有线上和线下学习,国家级均为1分兑换3学时,省级均为1分兑换6学时。对2023年、2024年执行援外医疗工作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全部学时。对2023年、2024年参加青南、环湖地区支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一年(实年)以上的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全部学时。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一年(实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合格者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全部学时。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满1年(实年)以上的可视同参加并完成任现职期间相应驻村年份的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全部学时。参加各类考前辅导班、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法宣在线》等不计入继续医学教育公需和专业学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组织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职临聘)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对所属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随时跟进、随时督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线上、线下备案等工作,确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有序执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备案管理
各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专业对口、按需施教”的原则进行培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办班地址等相关信息。项目举办前,申办单位应将参训人数规模等填报至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网址:http://qhjjglw.wsglw.net/),经审核合格方可举办,项目举办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不得随意缩短学时。对批准后随意压缩学时的项目,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遵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按照最终举办学时授予学分。
(三)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有序申报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青继教委〔2024〕1号)、《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青继教办〔2024〕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2.各单位应在举办国家级或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前2周内,将纸质版通知、日程和《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附件1)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科教处备案。项目结束后2周内,国家级项目需将实际参加的学员通讯录、项目执行情况、项目使用教材、考试试题等信息逐一上报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反馈系统,学员可通过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电子学分证书。省级项目需将电子版照片、视频(显示会议条幅和学员全景)和实际参加的学员名册、项目执行情况、项目使用教材、考试试题等电子版填报至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待审核通过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授予电子学分证书。未能如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在年终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的单位将不再审批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落实责任分工,保障顺利实施
1.各项目主办单位要面向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本专业培训,不得随意设置限制条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说明。各单位要在举办前一周将培训信息上传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依情自愿参加培训。
2.继续医学教育将落实“月统计”制度,于每个月月初将当月培训数据推送至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自行承担责任。
3.为避免因系统关闭导致学分(时)无法提交、审验的情形,请专业技术人员于11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时)申请,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数据推送,学时推送审验不得延至下一年。要严格落实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员),各单位管理员要按照规定和时间节点进行学分(学时)推送、审核审验工作,确保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学时审验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4.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指导各单位规范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各项目单位要充分利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按照培训计划和专业设置需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确保培训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以现场排队形式聚众报名。各市州、各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学习,并及时审核、上报人员数据信息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
(五)加强监督指导,开展考核评估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单位要把好政策关、稳定关、审核关。各单位必须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信息采集、培训实施等工作。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持续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严格把关,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实事求是按照培训人数规范发放电子学分证书,对发现篡改证书姓名、假证及不合格证书、以各种形式谋取利益的要及时处置,情节严重的上报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科教处。
3.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进行评估,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价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标准和下一年度申请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重要参考,对评估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下一年度申报(办)资格。
4.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数据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继续医学教育交流群,对报送不及时、数据不真实或直接将上月数据作为本月数据报送的,年底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科教外联处联系人:马海仙
联系电话:0971—8244594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聂 薇
联系电话:0971—6253665
附件:1.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
2.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培训报表
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
主办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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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负责人 |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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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 举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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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对象 |
| 参加人数 |
| 授予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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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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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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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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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继教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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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20 年 青继教办(审核机构简称) 第 号 |
经办人: 手机号码:
附件2
太阳城娱乐平台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省内培训 | 省外培训 | 出国(境)培训 | 合 计 |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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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是指以专业知识更新为主的各类教育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同一项目培训1个月以上或跨月的,只进行单次统计。
3.省内培训包括单位内部培训。